国家标准修改单的提出和审批程序如何?
答:国家标准出版后,发现个别技术内容有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可用标准修改单来解决。其办法是:
1)依标准修改单的格式,填明修改标准的编号、名称和具体修改条件的序号、修改内容,由标准负责单位备文上报主管部门,如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批的,则有由该委员会备文,经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转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待批准后,即在《中国标准化》杂志上刊登。
2)各单位的标准化部门以及标准情报资料单位,应从《中国标准化》杂志上剪下该修改单,贴在相应的标准的具体修改的页面上。这样便是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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