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标准的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发布以后,由申请备案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备案的要求和程序,将标准文本报送到备案受理机构,进行登记和存档,以备查阅。对标准进行备案有利于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对标准的管理,有利于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进行协调,避免标准的重复制定,也有利于标准的贯彻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标准备案有明确规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和办理标准备案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标准备案的含义有两层:第一,负责制定标准的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向规定的部门备案;第二,受理备案的部门有权对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标准相抵触的备案标准提出修改建议,责令备案单位限期改进或停止执行标准。制定标准的单位,应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责任。
标准的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标准的复审工作一般是由标准制定单位组织进行的,其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标准,复审周期可以适当缩短,复审的结果有三种:
第一,确认标准继续有效;
第二,予以修订,修订标准的程序和制定标准基本一样;
第三,予以废止。
复审标准的结果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体予以公布,使有关单位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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