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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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抽样检查标准

2014-02-27 10: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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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目的

  本项标准针对实施零件及材料(以下称“零件等”抽样检查的必要事项加以规定,目的在通过抽样检查确保品质,并使检查朝向标准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项标准适用于零件等抽样检查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定义

  1.进货抽样检查

  所谓进货抽样检查是各制程自公司外部调度零件等,在接受这些货品时所进行之抽样检查。

  2.制程间的抽样检查

  制程间的抽样检查是指对公司内部自行生产之零件等进行抽样检查。

  第四条检查方式

  依据抽样检查实施要领之指示。

  第五条检查单位

  1.进货抽样检查原则上由进货单位负责。如检查部负责人认为基于品质保证上的需要,可依制程别、生产机器别及处理单位别加以区分,对进货单位的物品进行抽样检查。

  备注:如判断有必要将进货单位的物品加以区分进行检查,事前应对进货时的识别方法加以指示。

  2.制程间的抽样检查,原则上以一天当中依相同生产条件连续生产之产品为单位。

  第六条抽样检查的实施基准及规格

  1.实施抽样检查所必要之基准与规格,是以检查规格书为依据。

  2.检查规格书由检查部门依据图面、规格式样书及相关的基准规格等进行制作。

  备注:必要时检查规格书必须交送设计部门,由其进行内容的确认。

  第七条检查之实施判定

  1.资材部门及制造部门依据检查委托书,请求实施抽样检查。另外,如规定受检时必须提出品质数据资料,则必须将品质数据资料附加在检查委托书中。

  2.抽样检查以检查规格书为依据实施,并确定合格与否。

  备注:检查部门经理依据规定的方法,对提出的品质数据及其他品质情报进行检查及判定之结果,判断有必要做进一步严格的检查及制定时,应依其判断进行。

  (2)合格与否的判定结果,应依据规定的程序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不合格货批及不良品的处置

  1.进货抽样检查判定的不合格货批及不良品。

  (1)不合格的货批与抽样检查查出的不良品,应确实加以识别,原则上应将货品退回原购买单位。

  (2)不合格的货批再次交货时,在明示不良品已修正或去除的条件状况下,应视为新购入之物品处理。

  2.制程间抽样检查抽样出来的不合格货批与不良品

  (1)不合格之货批及抽样检查所抽验出来的不良品应确实加以识别。

  (2)不合格之货批,原则上由制造部门负责修正、重新检查与选择,不良品则采取修正,剔除手段。

  (3)对于已修正或剔除不良品的货批,原则上必须再次进行抽样检查。

  第九条不合格货批的特别采用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如判断不合格的货批符合规定的条件,资材部门或制造部门必须提出特别采用之申请,并依据不合格产品的特别采用标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检查之省略与免检查处理

  1.检查之省略

  如能判断在产品的生产中,品质获得适当的管理,品质可以获得保证,以及产品检查未完成的状况下,必须紧急使用或加工时,进货抽样检查及制程间的抽样检查可以省略。详细规定请参照另订之抽样检查省略标准。

  2.免检处理

  (1)一般市面广泛销售之物品、品质保证部经理判断该物品的品质可由生产者获得保证者,可免实施进货抽样检查。

  (2)列为“免检”之物品,须在该物品等的进货单的品质保证部门栏中注明“免检”之字样。

  第十一条对抽样检查之判定产生异议时的处理

  当进货一方或制造者与检查部门之间,对检查的判定产生异议(质疑)时,检查部门的部门主管应设法进行协调,并由其做最后的判定。

  第十二条检查记录的保管

  抽样检查之记录应于规定的期间内保管于检查部门。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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