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报告应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如果不能完成,应向审核委托努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提交日期达成一致。
审核报告应根据审核方案程序的规定注明日期,并经评审和批准。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应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
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报告的所有接受者都应尊重并保守报告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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