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中级安全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安全生产法知识点

    2020-09-22 15: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针对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科目进行了复习资料收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指能够享有行政处罚权,进行处罚行为的组织。作为对公民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职权,必须对处罚权行使者作严格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法定实施主体包括以下三种:

    (一)具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 免费试听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密卷 3
    仿真历年考点题
    专业题目解析
    原价¥89/科
    查看详情
    正保刷题宝

    · AI智能组卷

    · 海量试题

    · VIP解锁全部

    限时免费体验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