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处坠落防护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4)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采取能代替原防护设施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7)在洞口作业时,应采取封堵、盖板覆盖、栏杆隔离等防坠落措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的防护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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