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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知识:期限与延续

    2015-09-07 14:19 来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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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教育网针对安全工程师进行了复习资料收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安全工程师模拟题栏目每日奉上经典例题,每天进步一点点,成就你的工程师梦!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的延续问题上,行政法规规定了两种情形:

      (1)有效期满的例行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者有关情况,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

      (2)有效期满的免审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免审延期的特殊规定,目的是要鼓励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出生产安全事故。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符合该规定的企业虽然不需经过审查即可延续3年,但不是自动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经其同意后方可免审延续3年。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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