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地产征收、强制拍卖、损害赔偿等活动中,时常发生有关当事人对补偿金额、拍卖保留价、赔偿金额或者为确定它们提供依据的估价结果或估价报告有异议的情况。例如,在房屋征收中,通常出现某一方特别是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从而要求复核评估或鉴定。在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中,被执行人通常对为人民法院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依据的评估价或估价报告。有异议,认为评估价过低导致其财产被低价拍卖,从而也要求对估价结果或估价报告进行复核或者鉴定。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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