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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08-12-30 13:51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08〕106号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人社厅函〔2008〕100号文件《关于确定四川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就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冶炼
均为160
均为96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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