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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实用问答(一)

2008-08-12 14:10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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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答:10个工作日。

  问: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什么材料?

  答: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问: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问: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问: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多长时间全额支付?

  答:3个月内。

  问: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可以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问: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多长时间恢复耕种条件?

  答:1年内。

  问: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答: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

  问: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多长?

  答:一般不超过2年。

  问:哪些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答: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问: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是否正确?

  答:正确。

  问:建设单位如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答: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性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问:我省乡(镇)村兴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公顷,由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答:市、州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2008年 土地管理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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