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敏感性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的环境敏感区,本标准定义了特殊生态敏感区、重要生态敏感区和一般区域等三类区域,并列举了所包含的区域。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不再作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是为了游览而非绝对地保护,在不破坏其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还需要建设公路等附属设施;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是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不再作为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不作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因为基本农田保护尽管很重要,但对其评价却非常简单;基本草原不作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因为基本草原范围很广,但在建设项目生态影响的尺度上往往没有具体的划分,实际评价工作中难以操作;对于编制专题报告、有其他部门进行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如土地预审、防洪评价、水土保持、地灾、压矿等涉及的河流源头区、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水土保持三区等不作为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因为我国进行了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全国的土地都应在三区范围内,这就意味着所有的评价都要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