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b.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c.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d.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e.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f.不为所监理的项目制定承包商和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
g.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h.比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是事项;
i.坚持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