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工程师水利案例考前测试卷(答案)
【案例一】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正确,大型机械的进出场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建安工程造价)中。
2.错误之处: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没有送检的义务;
正确之处: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检测费用;
理由: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应负责检测,建设单位应支付检测费用。
3.(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调整后的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指令施工单位执行。
(2)D工作的新单价计算如下:
①人材机=160(元/m3)
②管理费=①×15%=160×15%=24(元/m3)
③利润=(①+②)×5%=(160+24)×5%=9.2(元/m3)
④含税单价=(①+②+③)×(1+15%)=(160+24+9.2)×1.15=222.18(元/m3)
4.施工单位提出的调整G工作单价的要求不合理,因施工单位的原因致使该工作拖延;施工单位提出的调整F工作单价的要求合理,因符合合同约定。
F工作的新单价=150×[(1-25%-35%-10%)+25%×(130/105)+35%×(140/110)+10%×(120/100)]=150×(0.30+0.3095+0.4455+0.12)=176.25(元/m3)
5.(1)4月份拟完工程计划投资额=120×(4500/3)+180×(2200/2)+100×(2300/2)=180000+198000+115000=493000(元)
4月份应得工程款=120×(4500/3)+222.18×(1100+2000)/2+100×(2300/2)=180000+344379+115000=639379(元)
(2)5月份拟完工程计划投资额=120×(4500/3)+200×2000=180000+400000=580000(元)
5月份应得工程款=120×(4500/3)+222.18×(1100+2000)/2=180000+344379=524379(元)
(3)6月份拟完工程计划投资额=150×2500=375000(元)
6月份应得工程款=176.25×2500+200×2000=440625+400000=840625(元)
【案例二】
1.事件1中,图1所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属职能制。
职能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缺点是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2.事件2中,签发工程暂停令不妥,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不妥之处一:审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后即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
正确做法:审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后应报送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不妥之处二:在项目监理机构审批过程中就组织队伍进场施工。
正确做法: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组织队伍进场施工。
不妥之处三:安排资料员兼安全生产管理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正确做法: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4.事件4中,施工单位取样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
监理人员确认试样数量后,通知施工单位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检验不妥。
正确做法:监理人员应见证施工单位封样和送检。
【案例三】
1.重点控制的工作为:A、C、F、J、K;因为它们都是关键工作。
2.(1)E工作拖后2个月,影响H、I、J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ESH=10,ESI=10,ESJ=10,TFE=1且影响总工期1个月。
(2)C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不影响F、G的最早开始时间,不影响总工期。
(3)D工作拖后1个月,影响G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ESG=8,TFD=2,但不影响总工期。
3.第7个月末:
拟完工作计划投资=A+B+C+3/4D+3/5E=40+45+27+3/4×16+3/5×25=139(万元)
已完工程计划投资=A+B+C+1/2D+1/5E=40+45+27+1/2×16+1/5×25=125(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作计划投资=125-139=-14(万元)
说明:进度拖延了14万元
费用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125-150=-25(万元)
说明:费用超支了25万元
4.此时总工期为19个月(如下图)。
5.不予批准,理由:K工作设计变更图纸于第13个月末完成,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20个月)并未造成影响,故不予批准。
【案例四】
1.评为合格。
抗压强度最小值为23MPa,为设计值的92%;配筋混凝土强度保证率为93%;离差
系数为4/27≈0.148。因强度保证率和离差系数达不到优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混凝土试件质量评为合格。
2.7月直方图分析属于双峰型,造成这种形状的原因是由于将来自两个总体的数据(如两种不同材料、两台机器或不同操作方法)混在一起所致。
8月直方图分析属于孤岛型,造成这种形状的原因是由于原材料或操作方法的显著变化所致。
9月直方图分析属于绝壁型,造成这种形状的原因是由于收集数据不当,或是人为剔除了下限以下的数据造成的。
3.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超下限不合格率偏移系数,
kpl(21.25-26)/2.4=-1.98,
查正态分布表:Ф(一1.98)=1-Ф(1.98)=1-0.9761=0.0239。
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率为2.39%。因此承包人生产混凝土的合格率为97.61%。计算混凝土不合格各主要影响因素从大到小排序,并计算所占频率和累计频率见下表。
混凝土不合格主要影响因素
5.属于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下达停工指示。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指示。
(2)事故调查。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3)事故处理。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五】
1.该水利项目EPC承包合同结构图如下:
2.EPC总包合同下设计是总承包人的义务,所以对事件1,工程集团公司B下属分公司。
E不可以向发包人A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索赔,但可以通过集团公司B向专业设计分包商C提出索赔,如若事件1造成总工期延误,发包人单位A可以向总承包人B提出索赔。
3.E是总承包人B的下属分公司,其错误即为总承包人B的错误,所以对事件2,设备供应单位D可以向总承包人B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4.在该合同结构中,移民拆迁是发包人A的义务,所以对事件3,总承包人B可以向发包人A提出索赔,但因B与地方政府没有合同关系,所以不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索赔。
5.因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所以由于市场变化,工程所需水泥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由总承包人自己承担。所以不可以向发包人A提出补偿要求。
【案例六】
1.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基础上,提高履约担保的金额。理由: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中明确,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而且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不同意提高履约担保金额,招标人不可据此取消其中标资格。理由: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了包括履约担保金额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也是中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要约,而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就是对这一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生效了,也就是合同成立了。
4.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增加履约担保金额的界限和增加幅度。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但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报考指南
报 名 时 间
3月13日起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5月18、19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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