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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2019-11-15 13: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大家都知道一级建造师证书价值及含金量逐年升高,从而引来更多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人报名。正因为这样,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竞争人数还是很多的。如下是小编精选的一级建造师要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1. 无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未按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辩认的。

6. 多份投标文件或一个投标文件中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如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重新招标。

特别注意:

1. 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只要有一个,就不能被认定为废标。

2. 但是,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必须同时有单位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的,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缺一项,可按照“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这一条,判定为废标。

3. 如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必须同时有两项,则不能认定为废标。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要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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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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