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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的方式与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2019-11-22 17: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大家都知道一级建造师证书价值及含金量逐年升高,从而引来更多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人报名。正因为这样,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竞争人数还是很多的。如下是小编精选的一级建造师要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保证担保的方式与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必需由第三人担保)

三、 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 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2)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证。

3、 保证人资格:

(1)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3)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规定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要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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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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