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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与结算-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

    2021-03-30 16: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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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与结算

    一、预付款

    1.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3.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计量周期”条款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四、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五、竣工结算的编制

    1.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一建经济考点187

    2.竣工结算的计算方法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价=∑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价=∑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价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六、竣工结算的审查

    1.竣工结算的审查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查;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查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审查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查;

    七、竣工结算款支付

    (一)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二)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与支付结算款

    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第29天视为已经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签发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付款,逾期按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6天,按双倍利率支付违约金。

    八、甩项竣工协议

    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竣工结算申请”条款及“竣工结算审核”条款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九、最终结清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十、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一)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二)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三)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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