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特殊的动产(机器、交通工具等)
■不转移占有抵押物
2.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公有制)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的,但有特例:荒地承包经营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仅限于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权属有争议的)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抵押权的生效
5.抵押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抵押物的转让
7.抵押权的实现(两种方式)
■可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以价款受偿
■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
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8.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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