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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工程价款-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16 15: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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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工程价款

    一建法规考点155

    1.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曲)

    一建法规考点156

    2.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建法规考点157

    3.黑白合同(阴阳合同)

    一建法规考点158

    4.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以下进行结算,法院应予支持(2020年新增知识点)

    ■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结算

    ■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结算(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时)

    5.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一建法规考点159

    6.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一建法规考点161

    【对比辨析】欠付工程款与工程垫资利息的不同

    一建法规考点162

    【对比辨析】实际竣工日期与应付工程款之日确定的区别

    一建法规考点163

    7.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0年修改)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

    ■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一建法规考点164

    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2020年修改)

    ■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权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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