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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16 15: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内涵

■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赔偿损失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可约定数额,也可约定计算方法

■赔偿损失以赔偿非违约方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补偿性原则

2.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具有违约行为

■造成损失后果

■违约行为与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3.赔偿损失的范围(补偿性原则+可预见性原则)

一建法规考点165

4.约定违约金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

■赔偿损失的主要形式是法定赔偿损失

■原则上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案例形象理解】施工单位向水泥厂订购5吨水泥,水泥厂错发了其它标号的水泥并卸至施工现场,此属于水泥厂违约。但此时忽然天降大雨,水泥遇水会硬化,作为非违约方的施工单位应将水泥先搬至仓库保管,而不能任由水泥淋雨受损,保管费用应由水泥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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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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