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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16 15: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建法规考点176

2.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况

■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和人身相关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不得转包,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一建法规考点177

3.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注意,权利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抗辩权随之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

■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一建法规考点178

4.合同义务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债务转让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一建法规考点179

5.合同中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

■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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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7-28日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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