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2.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况
■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和人身相关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不得转包,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3.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注意,权利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抗辩权随之转让,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
■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合同义务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债务转让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5.合同中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
■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了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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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6月7-28日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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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8日
考 试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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