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
■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2.一般地域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只讲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制度
4.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判定
5.专属管辖
6.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8.移关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 广东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青海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大连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贵州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西藏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广西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四川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重庆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河南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上海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