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具体情况
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注意不是每期,是最后一期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适用1年除斥期间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无因管理
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推荐阅读:

相关资讯
- · 广东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青海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大连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贵州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西藏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广西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四川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重庆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河南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上海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