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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的计算

2021-07-26 16: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临近,考生们都在紧张备考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工期索赔的计算

一、工期延误的分类

一建管理考点137

二、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发包人的不作为、过错导致的。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

1.直接法

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实际干扰时间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工程量由28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40天,索赔的工期?如果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工期索赔多少天?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40×(3500-2800)/2800=10天

工期索赔=40×(3500-2800×110%)/2800=6天

3.网络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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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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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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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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