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考点八: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2016、2014、2012年考点)
【考频分析】★★★
【考点精讲】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1)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2)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3)公安消防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三、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2)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
(3)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分期验收。
(4)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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