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一定期限内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权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在国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 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居民为建住宅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该权利具有福利性质和保障性功能。
4. 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约定,使得某块土地(需役地)能够利用相邻或其他特定位置的土地(供役地)以提高自身效用的法律制度。如通过设置通行、排水等设施来实现对需役地的有效利用。
以上就是用益物权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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