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考生:
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考生(含累计合格)照片,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其中,有部分冲印所使用的考生报名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证。请该部分考生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制证照片(照片不合格人员报名序号及姓名详见本通知附件)。
需重新提交制证照片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7日至4月1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试专业、考生姓名及报名序号(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或查询本人准考证)。
请考生积极配合,并互相转告。
附件:《201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需提交制证照片的考生名单》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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