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一建考试结束不久,但是现在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面开启。《工程法规》中关于法律体系的知识点,你又知道多少呢?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备考,建设工程教育网特梳理了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希望对各位考生备考2019年一级建造师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形式的区分
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文件名称以“条例”字样结尾;
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长签署,文件名称以“规定、办法”字样结尾。
二、法的效力层次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效力冲突的裁决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经典例题:
1.关于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B.该法律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
C.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D.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E.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ACDE
2.某施工企业中标省人民医院门诊楼工程项目,工程完成后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对此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施工企业与医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B.该施工企业与医院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审计机关与该医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D.审计机关与该施工企业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
E.审计机关与该施工企业之间法律地位不平等
参考答案:A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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