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价款数额约定不明确的,先补充、再按照交易习惯,二者都不能达成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对于价款支付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先补充、再按照交易习惯,二者都不能达成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对于价款支付时间约定不明确的,先补充、再按照交易习惯,二者都不能达成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