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越来越近,教材也即将上市,考生们也希望提前进入学习阶段,从而为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法规的一些知识点,供考生参考学习!
『劳动争议的解决』
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四种)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3.劳动调解
■主体-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非必要程序;形成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4.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与民商事仲裁不同)
■主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单方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民商事仲裁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三类代表)
5.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不受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6.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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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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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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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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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后再继续计算时效(PAUSE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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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其它正当理由 |
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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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时效(Rest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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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助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
7.诉讼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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