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一级建造师教材即将上市,一级建造师报名也将随之而来,考生们也都进入预习阶段,提前为考试做准备,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建法规相关合同制度(借款合同)这一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约定形式
■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法院不予支持贷款人的利息主张(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就是无息借款)
2.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应按照约定提供货币
■不得预先在出借的本金中扣除利息,否则应返还差额并计算利息
3.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提供担保的义务
■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
■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义务
■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义务
■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4.如无约定时利息的支付原则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在返还借款时支付
5.借款合同的要点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率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息的规定
【2018年新增考点】民间借贷的利率
■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巳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36%的利息付了还可以要回来)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