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沉井施工前的准备
1.施工前,应探明地层,调查水文气象资料,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2.需要在施工中度汛、度凌的沉井,应制订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3.下沉前,应对周边的堤防、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沉井制作
1.就地制作
在水中筑岛应符合明挖扩大基础与基坑施工相关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无围堰的筑岛,应在沉井周围设置不小于1.5m宽的护道;
(2)筑岛材料应采用透水性好、易于压实的砂性土或碎石土等,且不应含有影响岛体受力及抽垫下沉的块体。在斜坡上筑岛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应有抗滑措施;
(3)无围堰筑岛的临水面坡度宜为1:1.75~1:3.
2.在支垫上立模制作
在支垫上立模制作钢筋混凝土沉井底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垫:抽垫方便、与钢刃脚底面紧贴、受力分布均匀;内隔墙与井壁连接处的支垫应连成整体,底模应支承于支垫上。
(2)支垫应分区、依次、对称、同步地向沉井外抽出,并应随抽随用砂土回填捣实;抽垫时应防止沉井偏斜。定位支点处的支垫,应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尽快地抽出。
3.钢沉井制作
钢沉井制作除应符合钢结构施工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沉井宜在工厂内加工,并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制造工艺,绘制加工图和拼装图。
(2)钢沉井的分段、分块吊装单元应在胎架上组装、施焊。
(3)首节钢沉井应在坚固的台座上或支垫上进行整体拼装,台座表面的高度误差应小于4mm,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在拼装过程中不得发生不均匀沉降。
三、沉井浮运与就位
位于深水中的沉井,宜采用浮式沉井。
1.沉井浮运准备
(1)应制订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应对沉井的定位系统以及浮运、就位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当沉井的实际重力与设计重力不符时,应对其重新进行验算。各类浮式沉井在下水、浮运前,均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对底节尚应根据其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水。
(2)浮式沉并的底节可采用滑道、涨水自浮或直接起吊等方法下水。
四、沉井下沉与着床
1.沉井下沉
(1)沉井宜采用不排水除土下沉,稳定的土层中也可采用排水除土下沉。下沉沉井时,不宜采用爆破方法除土。
(2)下沉通过黏土胶结层或沉井自身重力偏轻下沉困难时,可采用井外高压射水、降低井内水位等方法助沉;在结构受力容许的条件下,亦可采用压重或接高沉井等方法助沉;在土层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可采用空气幕、泥浆润滑套等方法助沉。
(3)沉井正常下沉时,应自中间向刃脚处均匀对称除土。不排水下沉时,可使用空气吸泥机、水力吸泥机等除土。
(4)下沉时应随时进行纠偏,保持竖直下沉,每下沉1m至少应检查1次。
2.沉井着床
(1)浮运准确定位并接高后,应向井壁腔格内对称、均衡地灌水,使沉井迅速落至河床着床。
(3)沉井下沉到倾斜岩层上时,应将岩层表面的松软层或风化层凿去并整平,沉井刃脚的2/3以上宜嵌搁在岩层上,嵌入深度最小处不宜小于0.25m,其余未到岩层的刃脚部分,可采用袋装混凝土等填塞缺口。对刃脚以内井底岩层的倾斜面,应凿成台阶或榫槽后,清渣封底。
3.沉井接高
沉井在地面上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不应小于0.5m.水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不应小于1.5m,且在接高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持沉井的入水深度不变;带气筒的浮式沉井,对气筒应加防护。
五、基底检验与沉井封底
1.沉井基底检验合格及沉降稳定后,应及时封底。不排水下沉的沉井应采用水下混凝土进行封底;对排水下沉的沉井,基底渗水的上升速度不大于6mm/min时,可按普通混凝土的浇筑方法进行封底,但应设置引流排水设施,及时排除明水,且应采取可靠措施使混凝土强度在达到5MPa前不受到压力水的作用;渗水上升速度大于上述规定时,宜采用水下混凝土进行封底。
2.沉井的混凝土封底厚度应根据基底的水压力和地基土的向上反力经计算确定,且封底混凝土的顶面高度应高出刃脚根部0.5m及以上。封底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3.沉井的水下混凝土封底宜全断面一次连续灌注完成;对特大型沉井,可划分区域进行封底,但任一区域的封底工作均应一次连续灌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