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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税收制度(2)

    2019-03-26 18: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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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项目 纳税人 纳税所得
    第一类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境内+境外所得
    第二类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中国境内所得

      2.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税率

    项目 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减免税优惠

    项目 内容
    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级、省级以及军队军以上单位、国际组织颁发的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外交人员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5.纳税扣缴和申报

    项目 内容
    扣缴义务人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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