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考点5)
1.含义: 在成本核算时所选择的施工生产费用的归集产品(承担者)。
2.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一般以单位工程(单项合同)为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工程成本←独立的预算。
(2)对合同分立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多项资产、独立的计划。
(3)对合同合并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密切关联(P105的3条)。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①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②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③ 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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