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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人社局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1-03-15 10:09   来源: 大连人社局 字体: 打印 收藏

大连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报考人员: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1] 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5月29日 上午0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3日  下午 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30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附件《专业对照表》(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等专科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按《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附件(点击下载)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报名方式

(一)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9:00—3月23日24:00

审核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24日(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2021年3月12日9:00—3月26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24日9:00—5月30日24:00

审核地点: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五、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流程

阅读考务文件、做好报名前准备、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报名确认、资格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前准备

1.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拟上传的证件照片。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下载并打印《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附件),按要求填写,签字后(不得代为承诺)拍照或扫描。不适用或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也要签署并对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

3.根据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拍照或扫描。

(三)填报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阅读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考试实行工作单位属地化管理原则。工作单位在大连的报名城市选择大连市。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首次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必须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必须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报考级别也必须选择“考1科”。

报考人员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保留科目有效合格成绩;更改级别、专业的老考生应按新考生报名,不保留成绩。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需按要求上传证件照并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上传证明材料。新老考生均应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如告知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等)。

2020年度成绩合格人员报考增报专业时,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上传包含本人全部信息的《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截图(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下“职业资格考试”专题《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信息查询)。

(四)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其他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完成报名。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新考生报名确认后需等待网上资格核查。老考生(历年在辽宁考区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需上传证明材料(以备核查),报名确认且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核查)。

(六)资格核查及监管

选择大连作为核查点的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资格审核。

1.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2.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核查。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新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人事考试部门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无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2)免予核查。档案库中的老考生报考原级别专业时免予核查;更改级别专业的按新考生报名,不免予核查。

(3)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3.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随机抽查。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国家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考1科、考2科)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复查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社保等)、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现场审核地点: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

(七)收费

1.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

六、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2021年9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请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dlrsw/)。

(三)证书领取地址: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

七、考试大纲

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八、严肃考试纪律

(一)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将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疫情防控

请各位考生认真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dl.gov.cn/dlrsw/)。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辽宁省2021年二级建造师报名证明事项承诺书

大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2日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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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大纲/教材已发布

  • 报 名 时 间

    2月19日起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2024年6月1-2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陆续公布

  • 合格证领取

    查分后2-3个月陆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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