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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度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2026-03-06 16: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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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关于2026年度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报名时间:3月13日9时—3月23日18时,报名网址: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缴费时间:3月13日9时—3月24日2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6日9时—5月31日24时,考试时间:5月30日、31日,预计成绩公布时间:8月份。具体信息如下:

    青海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相关考试要求及安排,5月30日、31日将举行2026年度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30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工程)

      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

      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

      5月31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工程)

      13:30-15: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

      16:3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

    报名安排和流程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根据《青海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青人专字〔2005〕257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关于所能报考的专业,请参照《二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请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专业选择相关专业大类。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考后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

      (一)登录及“人脸识别认证”。访问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可选择账号登录、支付宝扫码登录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的其中一种登录方式;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请选择支付宝扫码登录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登录成功后进行身份授权与人脸识别认证(使用手机端“支付宝”应用程序的“扫一扫”功能扫描进入“青海省人事考试”小程序完成人脸识别,详见附件2)。上传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详见附件3)处理过的本人电子照片后,完成身份认证。

      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须牢记密码,妥善保管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防被他人篡改信息。已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认证。

      (二)签订承诺书、确认基本信息及照片确认。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性别、照片等信息是否正确,点击“确认”。

      (三)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填写报考信息。注意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尤其是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及科目信息(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时,学历和专业年限等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报考级别为免试级别时,必须满足专业职务、学历和工作年限等要求)。按要求上传部分材料的电子版照片,点击“提交”。

      上传材料为:

      1.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报考人员:

      (1)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2)居住地在青海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页;工作地在青海的省外报考人员,需上传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缴纳社保证明照片(缴费情况明细原件)。

      2.报考免试级别的报考人员除须上传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须根据报考级别上传:

      (1)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报考人员:

      ①《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照片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照片;②使用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考条件的,还需上传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照片。

      (2)报考级别为“考一科”的报考人员:

      ①《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照片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照片;②使用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考条件的,还需上传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照片。

      3.报考“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除须上传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须上传: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照片。

      上传材料清晰,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核查通过后,须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失败。

      (五)报名成功。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由报考人员个人留存,以便资格复核时使用。

      (六)公布成绩及合格标准。

      (七)资格复核。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资格复核工作,逾期影响资格证书的发放。

      (八)领取资格证书。

      六、资格复核

      自2021年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全面实行考后审核制,考前不再进行资格条件人工审核,请报考人员报名前确认好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果报考条件不符合要求,仍要报名并参加考试,考后将取消成绩或资格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待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考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请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后续公告或通知,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务必保证所填字段及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绩或资格证书。

      七、监督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合格标准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大纲:202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二)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请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保证报考信息正确,尤其是“报考级别”与“报考科目”字段。

      (三)省外户籍报考人员,须具备在青海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最近半年缴纳社保证明照片(缴费情况明细原件),方能报考。无以上证明材料的省外户籍报考人员请严格按照属地化原则,不允许在青海省报名及参加考试,仍要报名并参加考试,考后将取消成绩或资格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已有科目成绩的报考人员请注意:在报名过程中,如果更改报考级别或报考专业,都将变为新考生,产生新档案号,不保留通过的科目成绩。

      (五)本次考试设置“省直考区”“西宁市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六个考区,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考前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原则上省外返青的报考人员选择“省直考区”,居住地在黄南州的报考人员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报考人员选择“海南州考区”。“西宁市考区”由于考场资源紧张,座位数量有限(8000个),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六)应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内地应试人员: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应试人员: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应试人员: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其他任何证件或复印件、电子版证件都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七)报考人员需要交款票据的,请在考试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

      (八)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九)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0971-6146535(解答报考条件等相关问题,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0971-962121(主要负责网报平台,解答报名系统相关问题,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3月6日

      附件下载: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5b03346a356e8a2c8d508d7448fcde06.shtml

      附件1:《二级建造师专业对照表》

      附件2:“人脸识别认证”操作手册

      附件3:照片审核处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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