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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语】Change , impermanence is characteristic of life.
变化和无偿是生命的特征。
知识点: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例题】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所在地连续下了6天特大暴雨(超过了当地近10年来季节的最大降雨量),洪水泛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认为这些损失是由于特大暴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提出下列索赔要求(以下索赔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1)工程清理、恢复费用18万;(2)施工机械设备重新购置和修理费用29万;(3)人员伤亡善后费用62万;(4)工期顺延6天。
【问题】分别指出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索赔成立,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程清理、恢复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②索赔不成立,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施工单位自有的机械损坏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③索赔不成立,因为按照施工合同法,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④成立,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后可进行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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