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已经起航,你开始为二级建造师考试做准备了吗?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广大考生朋友们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考试的一些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每天学一点、心愿近一点,快来跟着小编一起学起来吧!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一、 基本要求
1. 掌握抵押、质押的区别;
2. 掌握不能质押的财产;
3. 理解留置的适用情况;
4. 理解定金法则的运用。
二、 重点内容回顾
(一)抵押权
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其它。
【提示】用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二)质押
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留置
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四)定金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三、 典型题目演练
【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担保物的是( )。
A.厂房
B.可转让专利权
C.生产原料
D.公立幼儿园的教育设施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抵押权、质押、留置权、定金的规定。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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