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北京正保建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8.5.0

    安卓版本:8.5.0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抵押权-二建法规知识点

    2019-12-16 17: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已经开始备考,担忧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为了让考生朋友们有条理的预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二建打卡赢好礼

    抵押权

    一、 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 抵押物

    (一)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这个权利无法转让)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这些设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用人民群众的利益来做担保)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其他。

    (二)用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 交通运输工具;

    3.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四)抵押权效力

    1.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五)抵押权的实现

    1. 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

    2. 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登记的优于没有登记的;都登记或者都没有登记的按照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

    学霸分享 各科状元教你轻松备考二建

    二建考霸经验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库
    正保刷题宝

    · 天天练

    · 历年金题

    · 全国联考

    免费 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