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考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
①协议补充;
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③《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核;
(3)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
【提示】合同种类: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意】如果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三)两种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的情况。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4.工程垫资的处理
概念:带资承包的实质是由施工单位先负担工程费用,建设方迟延给付。
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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