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在即,考生们都在积极备考,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知识点与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考点:合同效力(可撤销合同)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机构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提示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合同内容在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提示2】一类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作无效合同。另一类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但未损害国家利益,作为可撤销合同处理,体现了充分尊重被欺诈人、被胁迫人的意愿。
(二)撤销权的行使
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撤销权消失的情形:
1.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当事人知道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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