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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级建造师备考法规知识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2022-04-06 14:2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大家准备的怎么样了?法规备考高频考点你学会了吗?这些知识点很重要,快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二建备考 (2)

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土地所有权(公有制两种形式)

项目

内容

全民所有制

(国有土地)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2.建设用地使用权

(1)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2)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

3)设立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关注点】建设用使用权的流转

(1)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

(2)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4)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5)附着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并处分(房随地走)

【关注点】建设用使用权的续期

(1)住宅用地-自动续期

(2)非住宅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3)地上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3.地役权

(1)概念: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地役权的设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

2)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

3)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规定

(3)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单独转让

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

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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