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23:承揽合同,随着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热度上升,所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难度也有所提升,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23:承揽合同,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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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3:承揽合同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经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负责);
(3)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对完成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义务: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支付报酬;
3.依法赔偿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4.验收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速记点评】本知识点为常考内容,需要重点记忆。
【经典例题】
1.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不构成违约的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工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项B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选项C必须经定作人同意;选项D可以留置。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承揽工作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或定作人提供
B.承揽人可以自主决定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可以依法留置工作成果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承揽人损失
E.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第三人对辅助工作向定作人负责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承揽合同的特征。在承揽合同中,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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