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制度知识点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对考点、知识点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考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了二级建造师法律制度知识点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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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开工又不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符合条件,允许继续施工,施工许可证有效;如不符合条件,收回施工许可证,不允许恢复施工。
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经典例题】
1.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 )手续。
A.申请办理开工延期
B.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
C.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注销
D.核验开工报告批准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2.某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已满一年,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应当( )。
A.申请延期
B.自行废止
C.报发证机关核验
D.重新更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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