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纠纷法律制度知识点22: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对考点、知识点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考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了二级建造师纠纷法律制度知识点22: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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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2: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性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
二、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1.一般规定
实施主体: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应由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若无手续,返回行政机关后要补办批准手续。
2.查封、扣押的实施
(1)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3)应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可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3.冻结的实施
冻结存款、汇款30日内应该做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可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
1.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
2.金钱给付义务的,逾期不执行,可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实施后超过30日的,经催告仍不履行,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3.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回复原状的,经催告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未履行的,向其所在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受理。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决。
【速记点评】本知识点不作为重要考查内容,理解即可。
【经典例题】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15天
B.30天
C.1个月
D.3个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的执行由法律设定,作出行政强制的机关( )。
A.只能是行政机关
B.只能是人民法院
C.行政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
D.根据案件情况,由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商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行政强制的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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