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建造师纠纷法律制度知识点8:民事诉讼时效(一),随着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热度上升,所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难度也有所提升,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纠纷法律制度知识点8:民事诉讼时效(一),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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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8:民事诉讼时效(一)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满,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收诉讼时效的限制。履行义务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它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前两类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最后一种从权利受到损害开始计算。)
1.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3.最长保护期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规定: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当时未发现,后经确认,从确诊之日;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撤销合同的诉讼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计算。
5.返还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经典例题】
1.施工合同中约定按每月确定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没有按期付款,承包方欲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 )之日算起。
A.第一次付款期限届满
B.最后一次付款期限届满
C.每次付款期限届满
D.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 )年。
A.1
B.2
C.4
D.2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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