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建造师纠纷法律制度知识点16:仲裁受理,随着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热度上升,所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难度也有所提升,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纠纷法律制度知识点16:仲裁受理,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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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6:仲裁受理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效的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或者合同条款、仲裁申请书以及副本。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当事人情况、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住所。
三、审查与受理
1.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交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
四、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
3.申请人在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经典例题】
1.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说法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
B.仲裁委员会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C.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D.仲裁协议是争议合同的附属协议,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独立的,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选项D不正确。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A.15
B.21
C.28
D.3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受理。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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