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建造师纠纷法律制度知识点13: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一),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现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我们要对这些考点。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介绍的是二级建造师纠纷法律制度知识点13: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一),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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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3: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一)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判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
二、执行的根据
1.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
2.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4.公证的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等;
6.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7.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四、执行程序
1.申请执行
申请的期限起算: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的期限为2年。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注意】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上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五、执行中的特殊问题
1.委托执行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2.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与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两类。
3.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经典例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 )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自收到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A.原审
B.负责执行的
C.原告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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