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5月25-26日,考生们是否做好准备了呢?在考试之前建设工程教育为考生们整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希望成为考生们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得力小助手。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工程法规考点知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
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条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例题·单选题】张某为甲公司的业务员,手中有甲公司的介绍信和盖好公章的合同,后来张某离开甲公司,并未将介绍信与合同交回。之后张某又与客户刘某以甲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一份合同,而刘某一直以为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份合同的效力应该认定为( )。
A.无效,属于欺诈合同
B.无效,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C.有效,责任应由张某承担
D.有效,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本题属于表见代理,即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所以本题中,合同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甲公司承担。除非能证明客户刘某知道张某已不是甲公司的业务员,或张某与刘某有串通,则刘某不是善意相对人,则该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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