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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解决工程纠纷法律制度高频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2019-04-15 15: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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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在当前阶段,考生们应该已经学习过了一遍教材,对教材中的考点知识点有了一个基础的了解。现在考生们需要的是对重要考点知识点的归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纳和总结。

    建设工程教育网为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生们整理汇总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重要章节的精华考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均为重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二建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高频考点:民事诉讼时效

      【考频分析】★★★ (2014、2013年考点)

      【考点精讲】

      一、诉讼时效期满,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收诉讼时效的限制。履行义务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前三类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最后一种从权利受到损害开始计算。)

      1.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3.最长保护期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规定: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当时未发现,后经确认,从确诊之日;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从合同被撤销之日开始计算。

      5.返还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1)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五、诉讼时效中断

      因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下列情形,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同等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3.下列情形,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1)作出分期履行承诺;

      (2)作出部分履行承诺;

      (3)提供担保;

      (4)请求延期履行;

      (5)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4.诉讼时效的中断日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3)债务承担的,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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