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68 号)要求,现将2010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 分(试卷满分均为170 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 分(试卷满分均为150 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 )的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同底版( 或相近) 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1 张( 一寸的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二寸的办理证书用),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 和《 2010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 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 月4 至10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主管部门统一到人事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办理资格证书。
附件:1.2010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0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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